身思乐,人事爱,稳恒不言败!

《颁令箴》与《戒石铭》

五代十国时期,后蜀孟知祥称帝后,为了酬谢昔日患难与共一同打江山的将相大臣,给他们诸多宽厚的待遇。然而这些官吏借此机会肆无忌惮地害民虐庶,搜刮民脂民膏。孟昶继位后,为整饬吏治,于广政四年(公元941年)亲撰《颁令箴》24句:

朕念赤子,旰食宵衣,言之令长,抚养惠绥。
政存三异,道在七丝,驱鸡为理,留犊为规。
宽猛得所,风俗可移,无令侵削,无使疮痍。
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,赋舆是切,军国是资。
朕之爵赏,固不逾时,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。
为民父母,莫不仁慈,勉尔为戒,体朕深思。
以此诫谕地方官要爱护百姓,不做贪官污吏。

宋灭蜀后,宋太宗鉴于前后蜀政治腐败、不战而败的历史教训,将《颁令箴》缩写为4句16字:
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。

这16个字就是《戒石铭》,于太平兴国八年(公元983年)颁示天下,至南宋绍兴二年(1132)高宗又把诗人黄庭坚书写的这一祖训,颁于各府州县刻石立于大堂前。明太祖朱元璋进一步明令立于甬道中,并建亭保护,故有“戒石亭”之称。清人后因出入不便,改为牌坊,称为“戒石坊”,以进出熟规,铭记不忘。“公生明”作为官场箴规,意为公正方能明察事之本末,即所谓“公生明,偏生暗”,长官坐堂理事北向的铭文16字,即抬头可见,以提醒其秉公办事,若徇私枉法,天理不容。